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私营个体经济联席会议精神,保障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区私营个体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宣传《条例》
  私营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促进我区私营个体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私营个体经济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私营个体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努力创造有利于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定期召开会议
  按照《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规则》要求,完善丰台区私营个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由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三、简化办事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事项,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取法律、法规、政策、城市建设规划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提供方便。
四、搞好优质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要从行政型领导向服务型领导转变。在规划建设市场、商贸街区时应统筹协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进科技和管理人才,为其提供人才服务。人事、劳动等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和职业技能坚定,为在私营企业中工作、符合条件的外地进京人员解决在京户口问题。区私营个体协会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私营企业参加经贸洽谈、科技交流、新产品展销、参观及外事交流活动。积极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须审批的事项,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可以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五、成立担保中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16号文件精神,成立担保公司,区政府以国有投资经营公司为主体出资500万元参股,并每年至少按参股比例10%递增注入担保公司,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和部分私营企业共同出资,组成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由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牵头提供担保服务。
六、提供优惠政策
  鼓励兴办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服务。私营企业安置本市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的,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七、支持参与改制
  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加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前已办理的各项专项审批手续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因所有制变更而取消。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有中介机构评估、产权交易市场定价的国有资产可在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出售。
八、鼓励学习先进
  鼓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认真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争创名牌产品,使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积极参与竞争。鼓励私营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生产出口创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请市有关部门办理自营进出口权。
九、实施公平竞争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财产,依法享有名称专用权,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私营企业有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拆迁补偿、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使用外汇、参与政府采购和投标、高新技术等级证书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的同等待遇,个体工商户在此规定范围内可以享受与私营企业同等的待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按照规定办事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受法律保护,其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拆迁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与安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犯法律、法规规定,向私营企业个个体工商户收费、罚款、摊派。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权拒绝不合法的收费罚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向其摊派人力、物力、财力;有权拒绝强行要求站住赞助、捐款、集资;有权拒绝非法有偿服务或者搭售商品、订购书籍报刊等侵权行为。对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诉事项,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及《北京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投诉者。
十一、积极搞好引导
  区工商联、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要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引导培育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其整体素质。要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区政府的联系沟通工作,向政府反映私营个体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对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教育引导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尊纪守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丰台区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02年7月11日